當今社會,一方政府官員如果遵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將保護森林生態資源環境作為重要職責,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此乃百姓之福;反之,倘若一方政府官員目無法紀,肆意妄為,將損毀森林資源作為發展和牟取政績的代價,則乃百姓之禍。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和現任鎮長張宗禹等就屬于后者。
近日,記者接到出生在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湖濱村過洋店自然村46號,現住福州鼓樓區樹湯路66號凱旋花園僑臺胞家屬陳振貴的投訴信。信中述說了他遭到的一系列遭遇:近年來,他所在的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及現任鎮長張宗禹,教唆、指使湖濱村委會村長兼書記劉享應和原村書記劉春官肆意違法砍伐湖濱村管轄過洋店原生態森林,以及挖掘填埋部分村民家祖墳。對此非法行徑,陳振貴義憤填膺進行舉報,但隨即遭到一系列打擊報復。
肆意妄為,多次違法大面積砍伐原生態樹木
陳振貴說,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湖濱村過洋店自然村森林茂密,樹木郁郁蔥蔥,枝繁葉茂,是著名的自然風光旅游景點,山上山下原生態森林有百年以上參天松柏和原生態防風麻黃林,屬本村陳姓家族幾百年來祖祖輩輩為子孫留下的寶貴原生態森林遺產。正是這一獨特的原生態森林,成就了省、市、縣文物保護單位“豹變巖”自然風景區的旖旎風光,成為人們旅游休閑的好去處。然而,自2019年以來,這里的原生態森林多次遭到肆意破壞,非法砍伐,村民群眾憤恨不已。
陳振貴說,2019年5月至8月期間,在未取得林業部門砍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指使湖濱村委會村長劉享應、原村書記劉春官等人,多次帶隊指揮,肆意非法砍伐本村屬地100多戶陳姓居住地過洋店自然村中“豹變巖”風景區內原始森林并縱火焚燒,森林內百年以上參天大樹“松柏林”和整片“木麻黃”被肆意毀壞,累計砍伐面積七八千平方米(10多畝,衛星圖像可清晰確認實際毀損面積)。這一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林業生態環境,引起村莊內外村民群眾和海內外僑臺胞及其家屬的極大憤慨。
陳振貴說,“是可忍,孰不可忍!這一違法行徑如果得不到制止和懲處,那么當地森林損毀事件將難以杜絕。于是,從2022年8月開始,我便向長樂區林業及有關部門舉報湖南鎮原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的違法違紀行為。但長樂區林業局疏忽職守,不嚴格執法,僅僅對湖濱村委會作出經濟處罰,‘以罰代刑’,另將一名工程施工涉案個人進行行政處罰關押幾天,罰款結案了事。”
“長樂區林業局‘以罰代刑’的處罰結果根本不足以震懾肆意砍伐森林的不法行徑,說輕了這是玩忽職守,不作為,說重了是助紂為虐。”陳振貴說,“果不其然,第二次亂砍濫伐過洋店自然村中原生態森林的行徑就更為惡劣,砍伐的規模更大。”
陳振貴說,2023年2月下旬,湖濱村委會村長兼書記劉享應、原村書記劉春官在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鎮長張宗禹指使下,帶領湖濱村部分黨員干部和駐村工作人員,聘請中建海峽工程施工隊進入,聲勢浩大,再次前往過洋店自然村“豹變巖”自然風光景區非法砍伐森林。這次違法砍伐原生態森林面積近20畝,加上第一次砍伐,被毀森林達40余畝,原始森林及植被、良好的生態環境再次遭到嚴重破壞。
陳振貴說,此次森林砍伐,劉享應、劉春官等人表面上冠冕堂皇,非常高調,聲稱他們有林業部門頒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但其實該許可證完全是劉享應等人偽造合法砍伐申請文件,非法取得。劉享應等人說針對此次森林砍伐曾召開過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但其結果為何未在湖濱村公告欄及過洋店自然村進行公示?虛假的說辭根本見不得陽光。而據詳實證據表明,其所說的出席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林地采伐的村民代表全部系假冒(簽到表共55人,同意村民的簽名為50人),從簽字表看本村村民沒有一人。劉享應等人就是用這種卑劣虛假、偷天換日的手法,騙取了長樂區林業管理部門濱海分中心林業局窗口頒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批準許砍伐18畝。而他們實際砍伐的樹木20多畝,更是超出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關于“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鎮長張宗禹唆使湖濱村委會村長兼書記劉享應等人,通過造假等不法手段取得林業部門頒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該許可證頒發機關審查不嚴,涉嫌瀆職,上級及有關部門應予追責。而劉享應、劉春官等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肆意砍伐森林,且砍伐數量巨大,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蓄意誣陷,不擇手段欲置舉報人死地而后快
“大面積原生態森林樹木被肆意毀壞,怎不令人痛心!世世代代居住在過洋店自然村的村民群眾對亂砍濫伐行徑怎能漠然視之?”陳振貴說,“但是,有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和現任鎮長張宗禹作為后臺撐腰,普通村民群眾除了舉報,還能有什么辦法?舉報,成為大家保護森林、保護生態環境的唯一途徑。然而,從第一次舉報肆意砍伐森林后,我就屢屢遭到打擊報復,蓄意誣陷,不擇手段,始料未及。”
“打擊報復一是以莫須有罪名,蓄意誣陷。”陳振貴說,“2019年7月8日中午,由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牽頭,召集鎮派出所所長林國卿、民警林金康,鎮工商所所長林敏,過洋店村民陳振基、陳振群、陳孔霖等人到鎮黨委會客室開會,會議內容是:由鎮政府安排統一行動,到陳振貴老家房屋內搜查,借口是有人舉報陳振貴在村里生產假藥。”
“2019年7月8日傍晚,恰巧我當天下午開車回老家。充當鎮里打手的本村村民陳振基、陳振群、陳孔霖3人將我圍住,陳振基當場打110報警,誣告我在村里生產假藥。我頓感莫名其妙,覺得這個誣陷實在荒唐,不愿與其理論,試圖脫身,遭到陳振群的毆打。約10多分鐘,湖南鎮派出所管段民警林金康帶隊出警到場,由柯姓警官和兩位協警將我強制傳喚至湖南鎮邊防派出所。在派出所,對我筆錄時長六七個小時。做筆錄期間,鎮派出所民警林金康強迫并威脅我將房屋鑰匙和汽車鑰匙交出來。我被迫交出鑰匙,同時一再向林金康聲明,家里床頭柜邊上存放有現金20多萬,不相信我可一同前往查看,但民警林金康不僅不予理會,置若罔聞,還擅自將鑰匙轉交給村民陳振基、陳振群、陳振席、陳孔霖等人。陳振基等人拿到我房屋的鑰匙后,糾集10余人闖入房屋,翻箱倒柜,進行地毯式搜查。然而,謊言終究是謊言,任憑他們挖地三尺,也根本搜不出我生產假藥的任何證據和線索,完全是蓄意誣陷。而搜查期間,我存放在床頭柜邊上的現金20多萬元竟不翼而飛,當晚下半夜近1點我從派出所回家發現錢款被竊走后,第二天早上即行報案。”
“打擊報復二是釜底抽薪,暴力強拆我房屋。”陳振貴說,在老家湖濱村過洋店自然村46號,我家僑屬有兩棟合法自建住宅房屋二層樓房,有大小房間13個,面積近500平方米,部分房間作為閩臺兩岸臺僑胞家屬聯誼交流活動場所。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鎮長張宗禹謊言稱,這棟兩層樓房福州市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看不順眼,說阻礙了工業區道路建設,指使他們進行強拆,并說已得到長樂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的批準同意,策劃在中秋國慶節休假期間執行拆除。2023年9月27日上午,在未進行公告等程序,未與本人協商拆遷補償事宜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未給分文補償款,更未征得本人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進行搬遷的情況下,鎮里組織100多人外加保安人員,出動挖土機,一聲令下,我的大小房間13個、面積500多平方米的二層樓房瞬間被毀于一旦,直接經濟損失達大幾百萬元,加上房屋內其它財產包括兩岸僑臺胞文物收藏品以及存放的其它貴重物品或被損毀或被壓爛,損失巨大。
習近平總書記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是新時代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根本遵循。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及現任鎮長張宗禹,身為一級政府主官,竟目無黨紀國法,指使湖濱村村委會村長兼書記劉享應和原村書記劉春官并包庇其違法違紀,肆意砍伐原生態樹木,兩次大面積砍伐損毀森林40余畝。而損毀森林的惡劣行徑被舉報后不思悔改,不糾正錯誤,反而蓄意誣陷、不擇手段打擊報復舉報人陳振貴,以莫須有的罪名,栽贓其做假藥,搜查抄家,以致陳振貴20萬元現金被竊。更有甚者,暴力強拆陳振貴房屋。這種種違法違紀惡劣行徑,完全背離了作為黨員干部的準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湖南鎮,也許曹可、張宗禹等人可能遮天一時,但不可能長久,其違法違紀行為必將受到懲處。
陳振貴告訴記者,對于福州市長樂區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及現任鎮長張宗禹的一系列違法違紀行為,他手中握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希望湖南鎮上級長樂區乃至福州市黨委政府一定要十分重視湖南鎮所發生的違法事件,認真查處湖南鎮黨委書記曹可、原鎮長潘永杰及現任鎮長張宗禹等人的違法違紀行為,嚴處害群之馬。為民申張公平正義,給受害人陳振貴一個說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賠償其損失。對于事件的查處進展情況,我們將拭目以待,并將跟蹤進行報道。